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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清涧县北国风光景区门户区商铺公开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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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、本次招租,实行有底价公开竞标,分开报名,单独竞价。
  3、竞得商铺者,经营期为3年,租赁费一年一交,于签订合同当日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清当年度租金和经营质保金,取得商铺使用经营权。

4、报名时间:年9月10日-年9月14日,每天上午8:00-11:00,下午3:00-5:30。

5、报名地点:县城东街清涧县广播电视台1楼室。

联系人:景转转

6、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

18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报名,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元报名押金。

7、报名者于年9月17日在清涧县文体广电局2楼会议室公开进行竞价,土特产商铺标底价元,餐饮商铺标低价元,出价最高报名者获得承租权(竞价不成功者,于竞价当日退还报名押金,竞价成功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,报名押金不予退还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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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要求

1、从事经营活动的商铺经营者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景区管理相关规定,遵循诚实信用、公平竞争的原则,依法经营。

2、所有商户要爱护公物,不得损坏景区各类设施,装修店铺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,不得在景区内乱搭乱建。

3、承租人要在商铺开业前自行办理有关工商、税务、卫生许可等手续,做到有证经营、合法经营。

4、商铺承租者必须按照景区管理所要求进行经营,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;商铺外观不得擅自改变,室外牌匾、旗幡需在景区管理所的统一指导下,按照统一的规格、形式、色彩设计制作(费用由经营者承担)。

5、所有商户要服从北国风光景区管理所统一管理,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商铺者,可将商铺无补偿交回景区管理所。当初装修店铺的费用及缴纳的房租,景区管理所一概不予退还,店铺的桌椅和其他可拆卸的设施,承租人可自行带走,但不可破坏房屋。

6、商铺产生的水电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按计量收费。

7、景区商铺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铺,需对外转租,必须经北国风光景区管理所审核,审核合格者和景区管理所签定新的合同方可经营,未经管理所审核不允许对外转租。

清涧县北国风光景区管理所

年8月31日

原创:清涧文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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