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价招待费隐身不可小觑
在央企及国企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中最为常见的费用明细——“业务招待费”,由于去年受到各界抨击,今年逐渐退出了年报。如2012年以8.37亿元的业务招待费成为两市之首的,2013年年报中敏感词“业务招待费”被清零,而“其他费用”一项从22.4亿元增加至32.26亿元,一年暴增了9.86亿元,增长44%。(4月16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 在“八项规定”实施的背景下,招待费下降本是好事。然而部分央企及国企上市公司的“业务招待费”陡然从天价降为零,随之而来却是“其他费用”支出的明显增加,这种“此消彼长”恐非简单的数字变化,或许暗藏玄机,不可小觑。 “业务招待费”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,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,包括对外联络、公关交往、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。应该说,在正常的公务交往中,这种“业务招待费”是企业的正常支出,只要合法合规适度有据,公众就能认同和理解,企业也不必纠结于此,遮遮掩掩。 如今,为规避媒体和社会的关注,一些国企将业务招待费“清零”,这是一种反常现象。企业要生存发展,不可能不与外界交往,必有招待费支出,账面上反映出的数字却为零,只能说明这些国企让招待费“隐身”了,而“其他费用”的直线上升,恰恰说明这是“此地无银三百两”。 无疑,招待费从透明变为“隐身”,这不符合“三公”经费公开的规定,是不敢直面外界监督压力的“鸵鸟策略”,更难掩大吃大喝追求高端消费之实。倘若听凭其自由发展,遏制“舌尖上的腐败”就会沦为一句空话。 当然,招待费“隐身”也给我们提了个醒,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,严格预算管理,坚持晒“三公”的同时,必须要求央企或其他单位一并公布“其他费用”,并附以详实的支出说明。也可试行在会计报账科目中限定“其他费用”最高支出比例,超支报账即为违规。另外,或者干脆取消“其他费用”一栏,使招待费无依附“隐身”之处。